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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建委、规划建设局)、规划局、房地产管理局,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湘政办发〔2016〕7号)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要求,在城乡建设领域全面应用建筑信息模型(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,以下简称BIM)技术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BIM技术应用工作的重要意义
BIM技术是在计算机辅助设计(CAD)等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多维建筑模型信息集成管理技术,是城乡建设领域转型升级的关键技术。大力推进BIM技术应用,可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、节省投资、节约资源、缩短工期、加快信息化进程、促进智慧城市建设,对推进新型城镇化以及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近年来,我省部分设计、施工企业在BIM技术应用方面进行大胆的探索与实践,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和经验,但BIM技术应用标准体系不全、认知度不高、技术人才储备不足等情况日渐显现。随着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,市场竞争日趋激烈,城乡建设领域转型升级压力进一步增大,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认识到,加快推进BIM技术应用成为当前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。
二、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
重点任务:贯彻落实《指导意见》,按照“科学规划,统筹推进,政策引领,市场主导,示范先行,协同发展”原则,实施推进BIM技术应用三年行动计划,加快制定推动BIM技术应用的政策、技术标准,大力推进设计施工总承包,培育供需市场,形成有利于BIM技术应用发展的市场环境。坚持试点示范和普及应用相结合,通过试点示范,总结经验,培育龙头企业。加强BIM技术应用企业、软件企业、科研院所和行业组织的协调互动,加快BIM技术人才培养,促进分工协作,以点带面分阶段有序推动BIM技术普及。
工作目标:在2018年底前,新建政府投资的医院、学校、文化、体育设施、保障性住房、交通设施、水利设施、标准厂房、市政设施等工程采用BIM技术,社会资本投资额在6千万元以上(或2万平方米以上)的建设项目采用BIM技术,设计、施工、房地产开发、咨询服务、运维管理等企业基本掌握BIM技术。2020年底,90%以上的新建项目采用BIM技术,设计、施工、房地产开发、咨询服务、运维管理等企业全面普及BIM技术。
三、明确推进BIM技术应用的责任
(一)应用BIM技术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。
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在城乡规划工作中推广普及BIM技术,充分运用BIM技术编制城乡规划。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组织编制城市(县城)总体规划、控制性详细规划、修建性详细规划、城市设计及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等专项规划中采用BIM技术,积极应用BIM技术形成的规划成果,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,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城乡规划信息系统。在编制村镇规划中,鼓励编制单位采用BIM技术。
城市、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划许可环节建立BIM成果绿色通道,加快BIM成果的审批进度。对政府投资工程、绿色建筑项目及社会资本投资额在6千万元以上(或2万平方米以上)的建设项目,应当按照《指导意见》规定,要求建设单位递交BIM成果。对主动提供BIM成果的,要加快审批进度。
(二)应用BIM技术提升工程质量水平。
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建设工程项目设计、施工、运维中推广普及BIM技术,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全流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,发挥BIM技术为项目建设提质增效的重要作用。对政府投资工程、绿色建筑项目及社会资本投资额在6千万元以上(或2万平方米以上)的建设项目,应当按照《指导意见》规定,在设计招投标环节、施工招投标环节提供BIM技术应用招投标示范文本,要求设计企业、施工企业采用BIM技术。在初步设计审批、施工图审查及质量安全监督环节,要求当事人提供BIM成果。对主动提供BIM成果的,要加快审批进度。
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设计施工总承包试点,鼓励总承包企业采用BIM技术进行投标和工程实践,落实评标加分措施。各行业协会在设计、施工评奖评优活动中应当增加BIM技术有关内容和要求,作为评奖评优的加分因素。
(三)促进BIM技术的建筑全生命周期应用。
BIM技术应用的核心在于建筑信息的采集、使用和传递,运用BIM技术将项目的建设单位、勘察设计单位、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及运营单位之间的信息传递环节打通,重视BIM成果的可延续性和可传递性,减少社会重复投入,使各环节信息有机汇集、综合、协调,实现BIM技术价值的最大发挥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2016年要选择一部分政府投资工程,在建筑全生命周期运用BIM技术,在2017年以后逐步增加,2018年大力普及。
加快在城建档案中普及BIM技术,研究和建立基于BIM竣工模型的数字化管理系统和建设项目BIM数据档案库,同时开展将现有二维工程档案和数据库转化成BIM档案的工作。
四、保障措施
(一)制定BIM技术应用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。
根据《指导意见》要求,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编制BIM技术应用发展规划,明确十三五目标任务,建立健全BIM技术应用工作协调和统筹推进机制,强化组织保障、机制保障、经费保障,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。结合实际,落实相关责任,就本地区开展BIM技术应用工作制定实施方案。
(二)组织开展BIM技术培训。
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,以及工程建设单位、规划编制单位、勘察设计企业、房地产开发企业、施工企业、工程招投标代理企业、工程监理企业、造价咨询企业相关人员开展BIM技术应用学习培训,加快在全行业普及BIM技术知识,扩大社会对BIM技术的认知,提高使用BIM技术的自觉性,营造BIM技术应用的良好氛围。
(三)组织开展BIM技术试点示范。
在新型城镇化试点,住宅产业化示范,绿色建筑、海绵城市及地下综合管廊等试点示范中落实BIM技术应用要求,在城市管网普查、数字化城市管理中普及BIM技术。积极支持政府工程和社会投资的建设项目开展BIM技术应用示范。
(四)加大监督考核力度。
全省将推广普及BIM技术纳入对住房城乡建设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内容,年初下达考核目标任务,年底组织考核验收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、招投标、初步设计审批、施工图审查、质量安全监督环节落实建设项目应用BIM技术相关要求,确保目标任务落实。
(五)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。
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,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资金支持BIM技术的试点示范、人才培训等相关工作,明确将BIM技术应用列入政府采购清单,争取金融机构对采用BIM技术的项目在信用评价、申请信贷等方面予以倾斜。
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16年8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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